大赛赛后工作管理办法
零售新星大赛赛后工作涉及大赛经验总结、赛项资源转化和资料存档备案等工作,是大赛工作的重点之一。大赛各级组织、承办单位,应按照本办法中相关规定落实、完成各项工作。
各单位赛后工作一览如下:
负责单位 |
工作内容 |
完成时限 |
赛项承
办院校 |
赛项原始文件封存 |
赛项闭幕后3日内 |
赛项15分钟左右精彩视频 |
赛项闭幕后5日内 |
获奖选手10分钟左右风采视频 |
赛项闭幕后5日内 |
赛项过程文件整理上报 |
赛项闭幕后30日内 |
赛项宣传资料整理上报 |
赛项闭幕后30日内 |
承办单位工作总结报告 |
赛项闭幕后30日内 |
参赛院校评价总结 |
赛项闭幕后3日内 |
具体说明与要求如下:
一、
赛项承办院校的工作
赛项闭幕后,赛项承办院校须完成以下工作:
(一)制作上报精彩视频
赛项闭幕后5日内,制作赛项15分钟左右精彩视频和获奖选手10分钟左右风采视频上报大赛执委会。
(二)赛项过程文件存档与报备
赛项过程文件指赛项实施和竞赛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纸质或电子资料,包括赛项指南、赛期活动议程、工作表格(如检录表、评分表、成绩单等)、工作守则,其中:
1.各类工作表格模板、赛项指南、工作守则等资料应统一汇总整理,以电子版形式提交大赛执委会存档。
2.各类工作表格等资料的原始文件,应统一封存备查,并填制“赛项原始文件封存清单”,由负责人签章确认;封存清单于赛项闭幕后7日内提交大赛执委会存档。
3.存放于赛项承办院校的赛项原始资料,需进行封存,安排专人负责管理。未经大赛执委会同意,不得翻阅、转移或销毁。如有单位需查阅,需持有大赛执委会书面同意书,在赛项承办院校专人陪同下,可以复印、拍照,但不能取走原始档案。
(三)汇总赛项宣传资料
汇总整理赛项比赛图片、视频、宣传册(页)、纪念品小样、地方媒体相关报道等资料,统一提交大赛执委会存档。其余要求详见大赛宣传管理办法。
(四)撰写承办单位工作总结报告
承办院校对赛项承办工作全程及相关经验进行总结,撰写工作报告提交大赛执委会。总结应紧扣赛项组织及服务保障工作。
(五)协助评委组工作
赛项承办院校有责任协助评委组进行赛项资源转化工作。
(六)保管
对于赛项所用设备设施,赛项承办院校需充分利用,妥善保管,及时维护。
(七)上报
赛项承办院校应于赛项闭幕后30日内将需上报材料按指定方式提交大赛执委会。
二、参赛院校的工作
评价赛项的设置与组织管理情况。
组织部分参赛师生根据赛项评价表,在赛项闭幕3日内评价完电邮至大赛执委会。